王磊:“偷拍”和“受贿”要分开处理

2014年06月21日14:13  扬子晚报 收藏本文

  汪冬根和儿子汪金亮拍下了多人去县长家送礼的视频和照片后,被万载县警方带走。警方称,汪利用其子汪金亮纠集“两劳”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恶势力团伙,采取跟踪拍摄万载县部分党政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或其他隐私的方式,要挟插手部分工程项目或提出其他无理要求(6月20日《人民网》)。

    偷拍领导干部算不算违法,取决于两点:一个是偷拍的边界,另一个是偷拍的目的。是在公开场合偷拍,还是到人家屋里偷拍,性质是不一样的。在公开场合偷拍,笔者认为没有太大问题,因为领导干部需要暴露在聚光灯下,这也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手段。比如新闻中这对父子拍摄县长家门口疑似送礼的内容,就不算违法,因为并没有越界。这是偷拍的边界问题。

  再看偷拍的目的。在拍到这些照片、视频之后,有没有要挟对方索取好处,或者让对方做出某种妥协,是判定违法与否的关键。如果有,那就违法了,涉嫌敲诈。可从这对父子偷拍县长来看,仅十余天后就被抓,警方也未给出具体要挟情节。至于他们拍摄其他领导干部,警方称其要挟插手工程项目或其他无理要求,这个未必不是事实,但是还需要更多的信息来坐实,警方也应该出示一些证据。

  但无论偷拍有没有超过边界,无论偷拍之后有没有敲诈勒索,对于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线索,决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这是一个线索引发的两个案件。比如重庆著名的不雅视频案中,那样的偷拍显然是越界的,而且也有敲诈目的,但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的同时,对于不雅视频案中的那么多官员,也采取了党纪国法措施。

  很遗憾的是,在万载县这一偷拍事件当中,尽管偷拍边界和偷拍的目的违法现象并不是那么明显,但那些被偷拍的官员们,包括县长在内,仍旧逍遥法外。如此有视频有真相,折腾了快一年,却还是“尚在调查,不方便回应”,和抓捕偷拍父子的果敢与迅速相比,这样的效率和态度,实在令人生疑。而在包括被拍官员在内的当地政府的主导之下,当地公安机关还用各种罪名控制偷拍的这对父子。或许汪氏父子的这些罪名都是真的,但在这样的逻辑之下,也会给人很多口实。

  因此,这个案子,这对父子有没有违法犯罪,是一个问题;但另一个问题是,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,怎么处理?以及考虑到瓜田李下,当地执法部门是不是也应避嫌?只有厘清了这些,让各个问题按着法律程序各行其道,互不干扰,才是光明、正确之举。          (河南 王磊)

 

分享到:
收藏  |  保存  |  打印  |  关闭

已收藏!

您可通过新浪首页(www.sina.com.cn)顶部 “我的收藏”,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。

知道了

0
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
  • 王旭明:我为何选周杰伦歌曲入教材
  • 钱江晚报:红毯上的青春,叛逆或者臣服
  • 环球时报:香港反对派“公投”非法又没用
  • @朱少华:“得了便宜卖乖”的话标哥不必当真
  • @王传涛的小屋:“僧尼同寺”是不是“道学家见淫”